●得一錄卷十三
首善堂章程
彙旌節孝坊祠條程
勸善提綱
撫教局章程
○首善堂章程
卷十三之一
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慨自世教衰而風俗敝。子不孝其父母。媳不敬其翁姑者。所在多有。囂凌勃谿之習。實有耳不忍聞目不忍睹者。不亟為設法化導。恐戾氣漸摩。釀成巨案。亦有司者之責也。述首善堂章程。
上諭
嘉慶十四年四月十三日抄奉上諭、朕以孝治天下。海隅山陬。迴向風化。又加意旌獎激勵愚頑。今據湖北巡撫汪疏稱武生鄧漢珍與妻黃氏毆母辱姑一案。朕思不孝之罪別無可加。惟有剝皮揚灰。族長不能教誨子弟。當問絞罪。左右鄰舍知情不報於上。杖八十。充發烏嚕木齊。教官不能化善。杖六十充發。府縣不能治民。削職為民。子孫永不許入考。黃氏之母不能教誨其女。臉上刺字。游省四門充發仍將鄧漢珍與妻黃氏發回漢川。對生母剝皮揚灰示眾。鄧漢珍之家掘土三尺。永不許居住。鄧漢珍之母。發湖北布政司每月給米一担發銀一兩體恤。著湖北總督將此案勒碑石垂諭。各省州縣衛示知。嗣後倘有不孝照例治罪。欽此。
常州府武陽二縣憲示
規條
△常州府武陽二縣憲示
武進縣陽湖縣正堂為摘治頑梗以維風化事。據兩邑紳士等稟稱。切常郡風俗清醇。固多孝子順孫。而市井愚頑。亦多不率教之子弟。其初由於近年來烟賭成風。靡費日甚。始則誘騙尊長財物。繼則強行索取。不遂所欲。漸至詬誶囂陵。無所不至。其祖父母及父母。往往惜費畏累。容忍不報。其鄰里親族。究屬旁人。亦遂無敢首告以致惡胆日熾。橫逆日加。若不早為懲創。誠恐釀成重案。致費周章紳等公同集議。有尊長情願首告者。聽其自行懲辦。其餘倘有前項兇情。令其家親族協同里鄰。就近訴知各善堂義學即由善堂義學報縣。分別輕重懲辦。其費亦由善堂墊給。庶愚頑知所忌憚。不致相率效尤。所有擬辦章程□呈俯賜立案會同給示等情。粘呈擬定章程到縣。據此查常邵風俗由來醇樸。近來漸染惡習。甚至吸烟賭博。誠如紳士等所稟。若不嚴行懲創。轉恐釀成重案。據呈議定章程。俱屬允洽。合行開列律文。並議定章程出示曉諭。以挽頹風。為此示仰兩邑居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後。務各痛改前非。力除舊習。倘有愚頑子弟。仍敢違犯教令。喫烟賭博。以及誘騙尊長財物。並敢強行索取。不遂所欲詬誶囂陵。無所不為。此等忤逆不法。律法難容。除罪關凌遲斬決重案。仍由鄰里申報外。其餘如犯後開各條。許該親族開具觸忤罪由。協同里鄰報訴各善堂義學董事報縣。以憑立提分別照例究辦。決不寬縱如有自願首告者。聽其自便。各宜凜遵毌違特示。
大清律
凡子孫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絞、
凡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斬、致死者、皆凌遲處死
凡子孫不孝祖父母父母如審有觸忤干犯情節、以致忿激輕生窘迫自盡者、即擬斬决、
凡子孫違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養有缺者、杖一百、
△規條
一堂名勸孝。實為風化所關。第一須主持得人。須於紳士中公舉公正廉明為人所推服者二人作董請府縣憲給與諭帖董理。并發用印戒尺一根。許其便宜處責忤逆子孫。更宜請於堂前立恥石一大方。上鐫鎖押忤逆子孫字樣。潤以紅硃。堂外再立二石條。一石鐫敬表孝順子孫六大字。亦潤以紅硃。一石刻責處忤逆子孫六大字。潤以黑墨。以醒眾目。
一城鄉內外。凡有孝子順孫。許該鄉圖保鄰據其實跡申報本堂義學。堂董再行親查。如果係至性敦篤。內行可敬者。即由堂公具呈稟。請於府縣二憲。給匾示獎。匾額既下。即於月朔置備彩亭。中設硃漆金字牌一扇。上寫匾式。注明奉憲獎勵孝子某某。用四人抬送。鼓吹鳴鑼前導。董事協同司事數人。衣冠親送至孝子之門。另備酒一罈肉十斤米三斗。為其父母壽。仍囑其鄰里親族衣冠迎候。為孝子上匾。庶民間有所觀感。其孝行過人終身不懈者。即為詳憲咨部。請 帑建坊。送入孝子祠春秋致祭。
一凡父母及祖父母有忤逆子孫。必須自具忤逆情形。協同鄰保帶犯赴堂。以便懲究。堂董盡心訊問。該犯如若情有可原。必當警戒勸諭。倘能嗣後回家承順不敢再犯。即勸令伊父母及祖父母帶回。或令其父母親族重加朴責以示懲創。念其初次免送。
一凡忤逆子孫巳犯初次送堂後。到家不數年月。仍然忤逆伊父母及祖父母。仍照具申訴。協同鄰保。各具報單捆犯到堂。遵法鎖押恥石示眾數日堂董並以所頒戒尺先行重責。再為剴切曉諭。其犯或因一時酒醉冐犯長上。致蹈前轍。嗣後承認永遠戒酒安分承順。除罰跪半日或朴責示警外。且仍令伊跪求其父母祖父母。能發慈心。堂董亦即寬恕其二次送究。 【 或以草繩繫頸著人鳴鑼遍走本處村坊或插招旗上寫忤逆父母者照樣懲辦庶人人見而知警】
一凡父母及祖父母三次到堂稟送子孫忤逆者。其堂董隨即解赴縣憲臺下。照例收禁究辦。
一凡忤逆子孫實出情理之外強悍不遵者。無論初次二次隨時即行解究。
一凡婦人不孝翁姑。罪坐其夫。應并令同夫一體究辦。一祖母親母倘有孀居力難呈首者由公正親族協同保鄰出名報堂。
一倘有弟毆其兄及胞姪毆其伯叔者。亦可一体酌辦。
右首善堂規條。可附入各善堂義學。或節孝祠。或各神廟寺院。總可由公正董事立規施行。不必另行建堂。其間勸懲之法。及裝塑畫像等事。又可與鄉鎮節孝坊祠條規參看酌辦。人能孝悌。必不敢犯上作亂。誠為整頓風俗之要務也。
○彙旌節孝坊祠條程
卷十三之二
人生忠孝節義本於至性。發於至情非為身後榮名地也。坊祠云乎哉。顧風教久衰。人心日薄。無所觸則不奮。幸有一二孀居守節。矢死不渝者。其至性至情之所結直足以盟金石而泣鬼神此誠女中之師範。末流之砥柱也。不急表而出之。何以風勵斯人激揚末俗耶。述節孝坊祠條程。
采訪貞孝節烈婦女公啟(錫金舊稿)
道光十五年正月日采訪貞孝節烈婦女彙冊請旌建立坊祠條例
附呈式(錫金成案)
表揚節孝說
附錫金鄉鎮坊祠擬規
廣勸表彰幽潛說
錫邑募設鄉鎮節孝祠引
△采訪貞孝節烈婦女公啟(錫金舊稿)
謹啟者。錫金節孝貞烈婦女。凡舉報請旌者。奉位入惠山貞節祠而厯來無力具報。未經表揚採入邑志記名者甚多。此外城鄉各處并未載入邑乘者亦正不少。凡我同人。久欲採訪彙集公為呈報以彰苦節近見武陽兩邑紳士辦有成例。並刊闡幽錄一冊誠為首倡善舉。今擬於惠山地方合建一祠伏望城鄉諸君子各隨耳目所及。廣為搜訪。凡自前代迄今實係無力而湮沒者。或據前人傳記。或本族中家乘。或子孫確實可証。或鄰戚聞見無訛。務以姓氏里居年歲合例及現有子孫與否。開明一單送至城內崇安寺左恒善堂。公為彙錄清冊。遵例請旌。建坊。立祠。俾得清節昭彰。幽芳表著。此白。 同人公啟
△道光十五年正月日采訪貞孝節烈婦女彙冊請旌建立坊祠條例
一城中設總局。各鄉鎮另舉賢明公正者。董採訪事造冊彙送。
一節婦不論正室側室在三十歲以前。夫故守節。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節已及十年。果係孝義兼全阨窮堪憫者。一體開報。
一未婚貞女。按照節婦年限。一體開報。
一貞女過門守節。未符年例而身故者。一體開報。
一孝女因父母未有子孫。終身奉親不嫁者。一體開報。
一烈女聞訃自盡。烈婦夫亡自盡者。一體開報。
一烈婦本係側室。夫亡自盡而正室身故在先者。一體開報。
一節婦因子受 封者。一體開報。
一節孝貞烈婦女。業經 旌表。而未建坊者。一體開報。
一凡邑志所載及上年採訪各節孝貞烈婦女。未經請 旌者。現己造具分鎮草冊。由總局分交各鎮董事。查核生卒夫亡年月日期。氏父氏翁後裔名字。現住鄉鎮村巷。逐一明晰填註。其曾蒙 各憲給匾褒獎者。一并填註。至冊內或有將氏夫表字誤作夫名。又或以一人分作兩人者。即行改註。倘有年例不符者。亦即明白填註。以憑扣除。
一貞孝節烈婦女。年例合符。鄉評允協。而上年採訪未及與歷年久遠。邑志未入者。該嫡屬子孫。照依前項開明。送交採訪董事。細加查核。填註入冊。如無嫡屬子孫。準由親族里鄰開送。倘有年例不符。率行開報者。別經查核確實。或被指駁有據即行扣除。
一是舉表彰節烈合數十百年之久計數甚多。雖事屬浩繁。不得不趕緊辦理務於本年冬至節前。收節孝貞烈婦女開報。該鎮董事確加查核。定於歲內彙齊總局截數。
一節婦子孫。有不由採訪處填註經報總局者。局董暫與登記仍由採訪處彙報。
一節婦子孫。有無故遲延。至截數後始行續到者。不準開報
一節婦子孫。有本擬專案請 旌者聽其具呈詳請不必開報。□□局董事。據各鄉董彙報到局。親赴各鄉覆查取具嫡屬及鄰里親族切結。採訪董事加結送學。牒縣具詳。 【 以上皆縣□中條款。發貼各鄉。】
△附呈式(錫金成案)
具呈某 等。 呈為貞孝節烈。厯久未伸環籲遵例破格題 旌事。窃惟潛德無不發之光。奇節有必彰之報。筠堅松勁。 皇仁特隆勸善之條。玉掩珠韜。 聖世尤重闡幽之典。職等伏查禮部則例內載凡節烈婦女實係阨窮堪憫。或因世遠年湮。未據呈報尚有府縣志事蹟可憑者。准其子孫補請 旌表。以垂不朽。又遭寇被害之士民。婦女等每縣給銀三十兩。總建一坊。鎸刻姓氏。並於節孝祠內設位致祭。仰見我朝錫類推仁。顯微闡幽之至意。職等又查道光七年。常州府武進陽湖兩縣。江寧府上元江寧兩縣紳士各將志乘所載。及採訪所得。未經請 旌之貞孝節烈婦女。彙冊呈報。并聲明人數眾多。未便分別建坊。請照總坊之例。給銀三十兩總建一坊。均蒙宮保總督部堂前任蘇撫部院陶。會同督學二憲。合疏具 題。奉 旨旌表。給帑建坊各在案。今職等查無錫金匱縣志。并眾姓家乘所載。貞孝節烈婦女。未經請 旌者有 氏等一千二百八十九人。皆多年湮沒。盛典未邀。此次又詳加採訪。有無錫 氏等 人金匱 氏等 人共計 人皆心堅金石操凜冰霜。事節確真鄉閭共見。或係子孫服賈務農不知 旌揚之典。或該婦女清操勁節。不求褒獎之榮。或後嗣式微。或鄉村僻處。以致厯年久遠。苦志未彰。職等採訪既真。不忍聽苦節孤芳。終於冺滅。因核其年例皆符者。共為一冊。請 題 旌表。為此備具總冊。環籲察核。牒縣通詳。 題請 旌表。給帑總建一坊。於惠山節孝祠前庶數百載未彰之姓氏。得邀綽楔之 褒揚千萬口共播之芬芳。並列貞珉而久遠。式昭大節用勵澆風。上呈
△表揚節孝說
地方當事俱有旌表節孝之例。但幽芳僻處。家世寒微。潛行自修。不肯求表著者多矣。當事何由而旌異乎。然今之表揚。類皆城市素封。搢紳巨族。或公舉之有人。與援引之多力。非其道傍之桃李下可成蹊。而深谷之芝蘭。不採自萎耶。為司牧者。宜歲令里耆訪其僻遠孤寒。果有節婦烈女。孝子順孫。懿行卓然者。許開列事實率其族屬鄉老連名舉報。俟官察實。然後衿耆具呈州縣儒學所具里鄰甘結。申詳各憲。始見仁侯崇勵倫常闡報幽隱之至意。若必俟請求而後為之轉達。則所謂深谷芝蘭又何有采芳之日哉。更有念者。人之妾僕。有嫡配早亡。而為之撫孤成立者。有家長並沒。而為之守志不移。有老奴輔遺孽。而竭力興家。有義僕嬰賊鋒。而捨身救主。此與程嬰公孫杵臼。李善王安諸義俠何异哉。然格於例而不獲邀褒典於朝廷。抑以其卑賤而不敢褻凟聖聰乎。在司牧者。為風獎綱常起見。又不可不給匾以代綽楔之旌也。近有婦因夫亡。而以身殉者。有如許字在室。因未娶夫亡而以身殉者。此皆天性剛貞。不以死生故而移其從一之義者也。然考之定例。俱不在旌表之例。豈以毀傷支體。自戕其生。而失順命之正乎。說者曰。夫死姑存父死子存。能代夫以養姑。代父以撫子。方為完節。若夫女子許字未嫁。猶然處女也。而遂以身殉。似於禮有未當。二者皆旌。正恐輕生者多。甚非所以仰體 皇仁。矜存生命之至意也。予窃以為就事以推。世有無姑與子。義難獨存。亦將忍作未亡人乎。即女子既己許人。名分有定。不幸偶亡。欲往而事姑。則伉儷未諧。仍蹈自奔之誚。欲依親以老。則雁羔有□。難為□下之□計惟有從容就義。以了此一生大事耳。愚以為婦之夫死。無姑與子及女子未嫁之夫死而以身殉者。仍應旌表以正人倫而維風化。若謂輕生是戒。固屬深仁。然有臣當患難。或慷慨捐軀。全家殉國。莫不稱舍生取義褒贈有加。而亦得以輕生置之哉。願當事君子。特疏 上請。與貞節同邀 盛典。庶千秋□烈。光昭于天壤矣。
△附錫金鄉鎮坊祠擬規
孝子節婦坊祠大都係有力子孫專立。其無力子孫勢難營建。而節孝公坊公祠。又多設於都會無以聳鄉民之耳目。是以鄉居僻處。往往觀感無由。因地制宜。隨方倡舉。化俗導民誠鄉大夫之先務也。述錫金鄉鎮坊祠擬規
一鄉間特建公祠。經費頗鉅。如力能募建。洵為善舉。倘以經費為艱。不妨就社廟寺觀公所。撤屋三楹分作三龕。間以板壁。中供神佛。 【 或大士像或純陽像】 兩旁則左供孝子位。右供節婦位。 【 節婦能另撤屋三間供位尤妥】 庶使燒香男婦。一體瞻禮。不致冷落。 【 能多□屋宇大□規模史好】
一公祠門外榜額。一書孝子公祠。一書貞節公祠。中懸匾額。注明孝子某某節婦某某。並將事實詳載木榜。其木主則以時代先後為序。旁注里人公立字樣。如本地向無孝子。即取本邑孝子之可師可法者數人設主供奉旁設虛位以待後人 【 虛位宜寫明如有子而盡孝婦而守節者公議請居此位字樣】 庶見者易為激發 【 查邑志中有名者】
一公坊即立於祠宇之外或通衢大道。石上鐫孝子節婦姓名。使往來者一望而知。
一請主入祠。宜糾集同人。醵分致祭。以妥其神。並宜率其子孫並地方老幼。整肅衣冠。鼓吹前導。執香以送。每逢春秋二節。亦必偕同人拈香設奠以昭敬禮而示觀感。
一孝子節婦中有詔旌者有憲旌者。有未旌而僅載邑志者。又有邑志亦未載。而孝行人人共信者。 【 孝子請旌經費頗多無力者多中止】 不妨一例入祠詔旌者則書於坊。憲旌者則書於匾。未旌者亦另立一匾。書待旌可也。 【 如有孝女悌弟亦可附入】
一祠既附入寺院。則僧道所為。亦不妨從俗從宜。近時僧道每多佛會之舉。設奠之日。不妨許其照例作佛會一次。但須於同人中擇一聲音洪亮。能談因說果者。就是日講說孝子節婦故事。庶使人人共曉。從俗從宜。因勢利導。但期於世有益。正不必俯視一切也。
一寺院公所。僧道每好更張。宜各勒一碑。除地方同人力能拻拓另建外。僧道永遠不許擅自改易庶免日久廢弛。尤宜飭僧道留心看守。時時打掃。不許作踐。致貽褻凟之罪。公議每年給灑掃香火費若干。其不能實心照管者。另舉妥人專管。
一孝子坊嗣外。公立恥石一方。上鐫懲罰逆子四字。凡地方有罵詈父母。棄而不養者。公議將其人扭至祠外。罰令跪向恥石下以恥之。必能改過方准釋放。
一孝子節婦墳墓。宜各立碑表道鐫明姓氏。每年潤以紅硃。庶幾可以永守。
一凡婦人能孝敬翁姑者。亦准另設一龕。供立神位。榜書孝媳祠 【 如節婦另立專祠。則宜以孝子孝媳分列左右二龕】
一祠規如可充拓不妨裝塑孝子孝媳節烈婦神像供奉。使人覩像生敬。觀感尤深。特宜洒灑嚴潔不得褻玩。
△廣勸表彰幽潛說
士君子留心世道。飭躬砥行而外。其最要者莫如激濁揚清一事。蓋 國家旌別淑慝之典。與吾人隱惡揚善之事。相為表裡也。晚近人心日薄。無所觸則不奮。幸有一二能樹立者。不急急為之表彰。將何以為斯人勸乎。我 朝雅化作人。獎成善類。凡孝子悌弟貞女節婦。例得褒旌。許建坊祠。所以為鼓勵廉恥維持風化計者無乎不至但請 旌一事建坊建祠。不無需費。以故窮鄉僻壤。苦節懿行。卓卓可傳者。往往終於埋沒。一苦於資力不給。一苦於籌辦無人也。普望同志之士隨處留意。凡遇孝子悌弟貞女節婦苟確有可信。必為竭力表揚。以成其美。其貧而無力者。尤宜糾集同志。劇分捐金。代為請獎各就本鄉公建坊祠庶潛德幽光。不致終於埋沒。觀感之下。當必有人人奮勉者。其所以培風化而維廉恥者。良非淺鮮也。幸同人共勉之。
△錫邑募設鄉鎮節孝祠引
人心風俗之澆醇習而己矣習聞夫邪僻淫蕩之風而醇者以澆。習聞夫孝義貞烈之行而澆者以醇。是以古聖王式閭以彰忠貞。旌門以表孝友而其時男子勉為孝子悌弟。婦人勉為勁節清操記有之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吾鄉慧麓。建立節婦祠凡四處其孝友之可風者。則有華孝子潘順孫秦雙孝蔡孝友等祠。邦人以為僅足以著聞一邑。不足以興起一方。謀於各鄉建立總祠以範人心而維風俗庶幾男子登其堂而孝於而親。敬於而兄信於而朋友。式好於而夫婦婦人拜其室而事翁姑能孝。事夫主能敬。待妾□有恩。撫前子撫養媳有義。不幸夫死。從一而終不屑改顏以事他人。如是而疾疫不除。盜賊不息。水旱不免。年穀不豐者。未之有也。且未民間所祀。無論為天神為地祗。為人鬼。其建祠樹主。以報以祈。在小民大率為招弭禍福起見。然禍莫甚於逆子呼盧喝雉而惱其爹娘。蕩婦贈芍採蘭而棄其家室。反是而父子篤。兄弟睦。夫婦和。使一方之中。孝友不絕於書。貞節不置於口。其為福也大矣。務使鄉間之燒香者還願者祈福者禳禍者。在家則以父母翁姑為活佛。出鄉則以義夫節婦為如來。固知勝於九華之進香。天竺之禮佛。普陀落伽之諷經矣。所願紳耆人等。或捐錢或捐米。或就廟宇拓其數楹或就通衢別設一所。但足以妥值神靈。而為一方之所瞻仰。其有裨於人心風俗也豈淺鮮哉至所立之主。則據該地方之子孫舉報或己旌者。或未旌者己旌則為立主未旌則為請旌。春秋則請官為致祭。祭之日。其子孫肅衣冠以次而至。其鄉之耆碩紳士為涖其事。必恭敬止。亦桑梓之義也。是為引。
○勸善提綱
卷十三之三
為人在世不有益於養。即有益於教。不然即天地間一蠹物。此陳幾亭先生語也。勸化雖似迂可廣多少善緣。可彌多少缺陷。總在乎有心者之不憚煩瑣耳。擬勸善提綱。
儒先集說
△儒先集說
程子曰。邵康節先生。與人言。必依於孝悌忠信。樂道人之善。而未嘗及其惡。所以厚風俗成人才。先生之功多矣○教人未見意趣。必不樂從。須令其鼓舞向進。○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處也。須從其明處告之。求信則易也。如其蔽也。雖力抵之如其不省何必於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則能悟其心矣。
朱子曰人在鄉曲。處置得事。是教一鄉之人。不至於爭鬥。即所以仁之也。○吾人幸聞聖賢遺教。安可不推所聞以拯斯人之溺。○只有講學修身。傳扶大教。使後生輩知有此道理大家用力。庶幾人才風俗他日有以為濟世安民之助。○君子隨時救世。無必待學至聖人。然後有為之理。
陳幾亭先生曰。勸世之道無窮。遏惡亦無窮然而動以本心。使自勸。使自遏也。則誠無窮矣夫。○盜牛之客感彥方而守劍梁上君子。感太邱而易行。向令不賜布。不呼子弟整衣冠但如世俗懲創之未必化也。化民者。不可不知。 【 幾亭此言聞出無數化民之道】
陸清獻公曰。禍福之於善惡。猶影之於形故君子教人未有不兼言禍福
薛文清公曰。心誠色溫。氣和詞婉。必能動人。
回心錄曰。人之積德。大半在言語間。昔之聖賢。終日只是講善。何嘗對人說一句閒話。今人只日說穢瑣卑鄙之言。令聞者量隘而善消冥頑不悟可痛也
覺迷子有訓云。天下事立身砥行之餘。極可暗中修德者。莫如勸化所以補天地之缺憾者以此。所以培一身之元氣。而使時時自勵於善。挽一方之風俗。而使人人同歸於善者亦以此誠不可不處處留心也。葢我輩既生而為人。幸稍有識知。天之待我者。巳在優等。苟不思有裨於世。徒做一箇自□漢。悠悠忽忽空過一生與草木何異是故有勢位權力者。固可正身率下。大行其道下此則亦可憑三寸不爛之舌。七寸未禿之管。隨人隨事血誠點化開其覺路。總期於世有益。方不枉費精神。方不虛度時日。世上聰明才士。大抵具有夙根慧業。故得筆端花放舌底蓮生。非泛泛凡材可比。是人生所最難得而最可幸者。正好用以作種福之具。當格外自愛。庶不致辜負聰明。若自詡風流。諱言因果。摛華獵豔。惑溺滋深在當時或可幸博聲華。窃取虛譽。而人生百年。如白駒過隙。善緣錯過後悔難追。俗語云。晴乾不肯走。直待雨淋頭。此言最耐人尋味可為浮薄下士。下頂門一針。幸諸君珍重。切勿以名士二字。橫梗於胸。視勸善為迂拘。目鬼神為誕幻。徒沾沾於名世文章。而自甘墮落也。勉之戒之。
湯西箴人鑑發明云。天下做人的道路有兩條。一條是好路。向善上去的。一條是不好路。向惡上去的。無奈世人。都站在兩來路口。全仗人引導。幸虧我先認得這條善路。好領眾人一齊同去。肯走的。指點他。不肯走的。勸化他。會走的。褒獎他。不會走的。教導他。世路上多幾箇善人。就少幾箇惡人。成全世人做箇善人免他墮入蛇坑火宅。就少幾箇惡人。是向心田上修橋補路了。豈不是功德萬倍。即使有人闖入惡路去。譬如醉眼朦朧。一時落在糞坑裡。此□人一生的醜行。只好替他遮瞞。我若敗露他。不特訐人陰私。傷我陰騭。且招災惹禍。貽累不小。每見好談人短的。非有奇禍。必有奇窮。最是上天所忌。近世人更多此種習氣。急宜猛省。
湯公綸曰。勸人為善。先要具一片慈悲心。至誠心。布施心。勿退轉心。又要具一副說因緣。話果報的舌頭。不怕羞不避嫌的面皮。不辭勞苦。不憚奔波的腳跟。十人中也好化得一二人。百人中也化得二三十人。功德無量。葢人心可上可下。見人說好話。做好事。便漸漸學好。見人說惡話。做惡事。也就漸漸習壞。若有善人多方獎勸。雖不能保他事事向善也就提起他一點良心。終久不同
陳眉公曰。人生在世。空手來。空手去。一切都是虛假。只有善惡兩字。是實落受用。帶得來。携得去。
湯崐河曰。隱惡有多少好處。一則培養天和。二則陶鎔德性。三則蓄聚元氣。四則顧人廉恥。五則全人宗祖。六則福人子孫。且使作惡人。猶知顧忌。不敢胡行。若竟敗露。剝破面皮。越發無恥。
袁了凡教人勸善歌云。做好人。說好話。頻將孝弟唇邊掛。家無逆子惱爹娘。兄弟和愛勿相罵。這是人間第一功。莫辭辛苦勤宣化。 談閨閫。說風流。造盡人間業未休。豈知多少貞淫者。果報彰彰遍九州。憑將一一逢人化。也算陰功第一籌。 作小說。造淫書墮入泥犁業未除。拚將如許精神費。纂集嘉言化魯愚。但看道岸同登日。物我皆春樂有餘。
○撫教局章程
卷十三之四
善後恤孤條約。有入局後暫養月餘。陸續散派新開各店舖。行戶俾令習業之法。其意甚善惟所派領之店舖行戶。則難童中循良習業者固多。其頑鈍不受管束遯去為丐者亦正不少。欲終始成全之非就局教督嚴加約束不可也。擬撫教局章程。
江蘇蘇松太兵備道應飭辦撫教局示
滬城撫教局規條
勸推廣撫教局公啟
△江蘇蘇松太兵備道應飭辦撫教局示
為出示曉諭事。查得上海乞食難童。散處城廂內外。暨洋涇浜等處者甚多。大都異鄉客籍。流落難歸。父母俱無。煢煢孤露。頻年漂泊。寒暑交侵。往往轉填溝壑。若不及早督令習業無論乞食必難久活。即倖而得存。而積慣丐乞。習成頑劣。日益放縱。比匪同歸。本道職在旬宣。關懷教養。情形目擊。惻怛久深。爰特諭設撫教局。收養十六歲以下無依難童。給以衣食。安其眠宿。療其疾病。閑其出入。量其材質。另雇工匠督令習業。俾晝夜專勤。無許怠惰。限以歲時習成一藝。俾能自食其力。即可各遂其生。不率教者立加懲責。庶以仰體我。國家保赤存孤休養生息之至意。以期起廢材而培元氣。其有不合定章。強欲入局以及無知之徒來局滋擾者。亟應一體諭禁。除本道倡捐廉俸諭董設局妥辦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軍民人等知悉。尔等如見有城廂內外十六歲以下。無依丐童。一律送入 陳軍門祠撫教局。登號入冊。聽候教習。毋許仍前行乞。如有無知之徒來局滋擾。及不合定章強欲入局。致亂局規者。定即立提懲儆。以全善舉。切切特示。
同治五年六月初二日示
△滬城撫教局規條
局名撫教謂撫養而兼教習也。養為目前計。教為終身計。司其事者。須出以一片婆心。寬嚴並用。為之扶持督責。必冀其習成一業可以自謀其生而後己。更不可以其頑梗不馴而遂付之不屑教誨之列。緣此輩既流為丐則性情脾氣。必有可厭可憎之處甚有不願習業而乘問逃出者。更有貪小便宜攘人衣物者。此時若不法古聖人原情三宥之條。則可棄者多矣。要之年幼無知。原應父師教誨。今此輩父母俱無。無人管束全賴有心人為之再生父母。撫之教之。方可各期成立。試思吾輩子弟若被擄不歸。漂流在外。或入丐羣。其性情脾氣。安知其不與此輩一轍耶。願與在局諸友共勉之。
一開局之初。由縣憲諭飭丐頭及各地保。將城廂內外所有乞食難童無父無母者。一概拉令入局。務必一體送入。毋許在外行乞。倘或強梗不肯入局。即行押進。此後如尚見有此輩沿街乞食。惟丐頭地保是問。入局之後。恐其乘間逃逸。非奉差遣不准出局。責成管門役。嚴查出入。毋許懶惰誤事。
一難童入局後。調養旬日。即督令讀書兩月。俾略識數字。亦即可試其資性之高下。以便量材教習。
一所習之業難易不同。巧拙不齊。有一年即成者。有須再習一二年者。擬於一年之後。甄別兩次。其業己習成。可以自餬其口者。即給以器具小本令其出局謀生。其或業尚未精。必須再習一二年者。則一面傳知各業之願領為徒者。視其習業之工拙。局中代立從師筆據。或以一年為期。或以二年為期即出師起俸。緣在局教習已粗有可觀。與尋常從師習業之例不同。收徒者到店即可幫同作活、只能以一二年為期不能再令幫作。
一各童習業勤惰不一。須加賞罰。俾知鼓勵。
一定僱工匠。須先言定。局中給飯食外。或按月給辛工。或借資作本令其自行轉運銷售覓利則辛工可以停給各童器具酌量先辦若干。每人約數百文入局時須先為酌定其資本約十餘千文。足資轉運一年習成後即以此為酬勞可也
一刻字 此業係斯文雅道須畧識字者習之。初習半年、教師須另給辛工、半年後師即以刻字計工。局中辛工可以停給
一印書 此業亦與刻字同。初習三月。月須給辛工。以後只須借給紙本、設法刷印小書。俾可轉運銷售則辛工可以停給
一裁衣 局中各童衣褲帽鞋。均可囑裁衣師領同諸童自製。須按月言定辛工若干。
一皮匠 此項只須借本。多買舊鞋及皮靴、一面脩補轉售即可獲利。辛工只給二月。即可停支、
一竹匠 如飯籮筲箕之類。習之甚易。其師亦止入局二三月。給與辛工、以後只借竹本可也
一扇骨 與竹匠同
一洋鐵 此項亦只須借墊本錢買辦洋鐵、令其做成轉售
一編蘆 此業最易資本亦輕資質遲鈍者均可學習。教師辛工亦以二月為期。以後亦只借給資本。
一編蒲 北業亦易與編蘆同
一剃頭 剃師按月量給辛工。即令在局剃洗、一面教習、一年後大半可成。即可幫工。否則給担一付。便可謀生、
此外易習之業尚多。總視各童之資質。酌量教習不句拘也。
右各業如皮匠洋鐵竹匠扇骨印書編蘆編蒲最易。一年之內定可有成。如能自餬其口。則局中准給與器具資本約三四千文。如皮匠剃頭。則買担一付約二千文。左右竹匠扇骨洋鐵編蘆編蒲。則器具所需甚微。只須給資本二三千文。便可自謀生路惟恐其年幼無才。不善經畫日久恐將資本吃盡。則必薦令為徒一年。一年之後便可起俸作夥委曲成全。量材酌奪。全在司其事者當作自己子弟看待。斯得之矣。
△勸推廣撫教局公啟
□者現查滬城城廂內外乞食難童以數百計大都異鄉客籍。流落難歸詢其父母或被戕。或被擄、或病死。或凍餓死。破巢之下幸存完卵宗祧一綫動關數支。所苦者輾轉漂泊。衣履不完。蓬首垢面。殆無人狀。人皆以其乞兒也。而輕之賤之。無人肯收。亦無人肯薦。即欲薦入店鋪。又恐其不受拘管。私自逃逸遂致孱焉孤露。落魄頻年。暑濕風寒。摧殘略盡。嗚呼誰非人子。誰無父母徒以遭逢離亂。怙恃交失流為賤丐。可憫孰甚焉。此而不為之撫養。不為之教習。無論乞食必難久活。即偶有存留。而積慣行乞。習成慵懶。自甘暴棄。終為廢材。甚非所以仰體我國家子惠元元保赤存孤之至意也。茲幸奉 道憲應。倡捐廉俸。並撥公欵飭辦撫教。諭令設局收養十六歲以內無依難童。給以衣食、安其棲宿、僱覓工匠、量材教習、使之晝夜專勤。無許仍前行乞。一年之內。已可習成。由是薦入店舖作坊。俾能自食其力。即可各遂其生終始成全。此為最善。惟是各属城鄉乞食難童如此類者何限。上洋一局。未能廣收。所望四方仁人君子。憫茲孤露。各發慈心。隨地勸捐。一律照辦。行見一經拂拭。咸與維新。朞月栽培便堪成立。庶幾小子有造。同銘教養之殊恩。天道無私。永食兒孫之厚報。知有心人必樂於推廣也。謹啟上洋。撫教局設于城內淘沙塲陳忠敏公祠內。自同治五年四月奉 道憲應倡捐飭辦陸續收養十六歲。以內無依難童貳伯伍拾餘名。入局之後。更衣洗澡。先令入塾讀書兩月。俾令略識數字粗習小學規矩。然後教習各藝。一年內大半成功。著有成效洵可推行照辦也